肝素抗凝疗法治疗肺栓塞和肺梗死

来源:感康体检网
发布时间:2012-12-05 09:38: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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抗凝疗法

肝素 凡临床一经确诊或高度可疑急性肺栓塞,又无抗凝绝对禁忌证者,应立即开始肝素治疗。它是一种硫酸粘多糖,具有特别高的阴电荷,且是本药的生物效应。分子量平均为15000,静脉用药时,半减期为90min,主要在肝脏中降解。它可抑制血小板聚集及脱颗粒,防止活性物质大量释放。当肝素与抗凝血酶结合时,即可中止凝血酶的形成,它也能促使纤维蛋白溶解,从而中止栓的生长,并促其溶解。

肝素使用方法:

(1)持续静脉内滴注:适用巨大肺栓塞,首次应用大剂量肝素(10000~20000u)静脉内冲入,这样抑制血小板粘附于栓子上。2~4h后开始标准疗法,每小时滴入1000u,由输液泵控制滴速。每日总量25000u。

(2)间断静脉内注射:每4h(5000u肝素)或每6h(7500u肝素)静脉内给肝素一次。每日总量为36000u。

(3)间断皮下注射:每4h(5000u)或8h(10000u)、或12h(20000u)皮下注射一次肝素。必须避免肌内注射,防止发生血肿。

肝素一般连续使用9~10天,当栓塞危险因素消失,移动病人,没有发生PTE症状,此时可合用口服抗凝剂,待口服抗凝起效时,即可停用肝素。

肝素并发症主要是出血,出血部位常见于皮肤插管处,其次胃肠道、腹膜后间隙或颅内。凡年龄大于60岁、异常凝血、尿毒症、酒精性肝炎、舒张压高于14.7kPa(110mmHg)或严重肺动脉高压症,易发生出血。因此在用肝素治疗时,必须作PTT及凝血时间的监测,保持其为正常值的1.5~2倍。一旦发生出血,立即停用肝素,并用等量鱼精蛋白对抗肝素。待出血停止后再用小剂量的肝素治疗。

使用肝素的禁忌证为两个月内有脑溢血,肝、肾功能不全,患有出血性疾病、活动性消化性溃疡,10天内刚做过大手术(尤其是颅内及眼科手术)及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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